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林木种苗的法规和政策。
二、为全市发展林业生产和繁育林业新品种,为社会用苗提供各种优质苗木。
三、为全市推广培育优种苗木并提供全程服务。
四、负责林木种质资源管理。
五、负责全市林木良种的试验和培育,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提供种苗和圃地。
六、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对全市林业行政案件进行前期调查。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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