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监督、管理国有林场,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合理运用现有生产资料,规范使用国家林业生产投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指导和协助国有林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林场经济效益。
三、指导、组织、协助、审批国有林场制定生产规划、计划,完成森林经营管理设计,并组织技术培训。
四、指导和协助林场做好多种经营和森林公园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搞活林场经济。
五、组织检查验收国有林场计划、任务完成和落实情况,并向局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六、负责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益林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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