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贯彻执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所属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考核、指导、协调。
三、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装备被装建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
四、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培训,警衔及立功受奖的审核、申报,警籍及警员信息管理。
五、负责对各县市区森林派出所查处的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督促、管理、协调和指导。
六、负责全市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侦破查处工作。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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