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5〕31号

2015-07-22 10:06:15   来源:bet365为什么打不开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保护森林的战略性措施,是维系生态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工作。近年来,随着造林面积的大幅增长,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负面影响,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隐患日趋加大,特别是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可带来毁灭性生态灾难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相继在我市周边省份发生,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构成严重威胁。为切实提高预防与除治能力,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的意见》为指导,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检疫御灾、监测预警、防治减灾为重点,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为举措,积极预防,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多管齐下,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应急防治手段得到全面强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扎实构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

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将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并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监测、防治网络体系,科学布设测报站点,加快建设应急防控指挥、应急处治、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治减灾体系。 

(二)多措并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预防能力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措施纳入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保护区建设规划、生态修复工程规划等。大力营造混交林,科学配置造林绿化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品)种。严禁使用感染林业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进行育苗和造林。每5年在全市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摸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危害程度、发生规律。建立健全专、兼职监测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要有一名兼职监测员,做到林场(保护区、苗圃)、乡镇森林树木有害生物监测全覆盖。通过监测调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科学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三)严格检疫,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防范有效屏障

各县市区林业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植物产地和调运检疫工作,建立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跟踪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强化国内植物调运检疫、特别要加大对从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疫区调入的木制品、苗木的检疫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开展疫情普查监测,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危害。

(四)科学防控,提升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能力

重点开展干果经济林、通道林带、古稀树木和风景名胜区景观林、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实行区域分类施策、分区指导、注重实效。大力推行人工、物理、天敌、物质引诱等无公害防治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防控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五)创新机制,探索和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林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团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疫情除害、监测调查等服务。同时,做好对社会化防治工作的指导,通过网络医院、现场诊断等形式,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和政策支持。要完善社会化防治的招投标、作业监理和防治效果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保证社会化防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治责任,加强部门协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临时指挥机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业、林业、水利、住建、交通、铁路、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交通、铁路、民航、邮政部门要对运输及邮寄企业加强监管,禁止运输、邮寄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和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实现有害生物的全面防控。

(二)拓宽资金渠道,加大防治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灾情除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参加森林保险,建立完善的森林灾害保险理赔制度,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经营者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升防治水平

要大力推广航空器喷洒、静电施药、微胶囊缓释以及迷向、生物农药、天敌防治等先进防治技术和绿色环保措施。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开展影响林业发展的重大灾害防控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与兄弟市、县的合作交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水平。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保证人员、工作经费和设施设备的配置,明确防治检疫机构的行政执法、公益服务职能,提高防检机构专业人员的比例。要落实森防技术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待遇。要制订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监测员监测和防治技能,努力打造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长治提供重要保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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