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二、拟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五、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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